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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头气体储存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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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头气体储存要求

发布日期:2024-10-31 作者: 点击:

  1、任何内蒙古气体(压缩空气、液化气体)都有潜在的风险。使用前,应深入了解所用气体的特点(请参考安全技术说明书)。用户应接受严格培训,用户应有完整的应急预案。


  2、包头气体应由专人负责(经过气体安全知识培训的),除专人外,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处理。


  3、压缩空气和液化气体具有热膨胀的特点,特别是液化气体。禁止以任何方式加热气体。为防止高温、阳光直射和储存场所阴凉,需要通风设备。罐装压缩空气不得过压灌溉。液化气体应严格按照灌溉指标灌溉。气体灌溉量可在气体出厂时附带的证书上找到。


  4、可燃气体避免接触火花、电流、电气孤独、需要安装防静电装置、氧化气体避免接触油渍、易燃材料、管道完全无油、有害气体使用不能放入室内,有特殊气体放置区,腐蚀性物质避免人员接触,气体储存区严禁明火,禁止吸烟。


  5、使用可燃气体和氧化气体时,用户不得自行混合。如果需要混合气体,需要有技术标准的厂家提供。


包头气体


  6、气体使用中能接触到的材料,不能有与气体不兼容或发生反应的材料。


  7、用户应按照所用气体质(安全眼、防毒面罩、相应材料的防护服、皮手套等)采取需要的性保护措施,废气应按适当方法处理。


  8、气体应在保质期内使用,不得逾期使用。


  9、气体使用过程中,如发现问题,应立即停止使用,问题调查解决后才能正常使用。如果是气体性质引起的,应停止使用,剩余气体应按适当方法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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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标签:包头气体,内蒙古气体,呼和浩特气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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